经文
生气却不要犯罪;不可含怒到日落。
——以弗所书4:26
对基督徒而言,生气所带来的破坏力,
往往更甚于其他事情。
怒气使我们失去自制,
说出或做出从来没有想到的事。
圣经一再命令基督徒要除掉怒气,并且列出怒气是肉体的罪之一
(以弗所书四:31)。
有时候,我们引用以弗所书第四章 26 节,
为自己的怒气辩护。
我们用耶稣洁净圣殿的「义怒」,
争辩生气有时候也是可行的。
以弗所书讲到的,
是不犯罪的生气。
耶稣能够做到「生气而不犯罪」(马太福音廿一:12~14;马可福音十一:15~18;
路加福音十九:45~46)。
我们一定要小心,
不要以经文作为发怒的借口。
以弗所书第四章 31 节明确命令我们,
要除去所有的恼怒。
这不代表不再有悔悟,或是放弃追求公义,而是不愿让其他人的罪,
惹动我们自己犯罪。
生气不能够成就神的救赎大工,
反而可能拦阻神的工作。
如果你自觉为某事升起义怒,
要检查心中的怒气是否有罪的成分:
你的怒气是否变成了苦毒?怒气是否让你对人的态度,失去基督的馨香之气,甚至说别人的闲言闲语?怒气是否使你为自己不敬虔的态度找借口?愤怒是否阻止你在言行上表达爱与宽容?
会不会阻碍你仿效基督?
你一定要审察自己内心的怒气,求神除去因怒气产生的一切罪恶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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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摘自《每日经历神》
播音:段红鹰
编辑:融媒体
初审:庄期凯
复审:蒋 翔
终审:黄明科